下月起至2008年底,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云南省将实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就业新起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据悉,当前云南省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尚有数十户国有企业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把实施“计划”作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关闭破产企业要积极参加和组织实施“计划”,明确专人负责职工安置工作。
“计划”包括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供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等内容。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部分职业介绍费和职业培训费用于实施“计划”,在企业关闭破产清算期间,对参加“计划”的职工离开居住地参加职业培训或求职且基本生活费无来源的给予培训求职补贴,对基本生活费有来源的按月发给培训求职交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月均标准)。(完)(记者
朱咏梅 李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