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日报讯 日前召开的全省移民工作会议确定了云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尽量直补到人,不能直补到人的可采取项目扶持,也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扶持,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从2006年7月起扶持20年。根据有关规定,在未来20年里,曲靖市9.77万大中型水库移民将得到后期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具备了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的能力。国务院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下决心解决建国以来的水库移民问题,给移民和库区更多的扶持,今年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
新中国成立以来,曲靖市已建成3座大型水库、24座中型水库、112座小(一)型水库、498座小(二)型水库,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相结合的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云南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分别为:198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水库对移民采取项目扶持;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间建设的水库对移民采取项目扶持和直补到人相结合;1999年1月1日后已经建设和未来建设的水库对移民采取直补到人。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的移民扶持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见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国家有关部门核定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为32.19万人,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曲靖市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为9.77万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