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吃差价、将首付款挪作他用
[核心速读]
近日,建设部正式发布《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明令禁止房地产中介“吃差价”等行为,《规则》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昨日调查后得知,昆明一些房屋中介吃差价,将购房者首付款挪作他用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记者了解到,吃差价及挪用房款等问题出现,与昆明二手房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透明度密切相关。业界认为,《规则》的出台无疑将对房屋中介行业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如要真正达到效果,首先应建立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信息发布平台,让二手房的信息真实、公开、透明,促成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
现状:中介吃差价在昆明较普遍
在白马小区和棕树营小区等二手房中介较集中的地方,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走了5家房屋中介公司,他们均称不可以和房主见面,有什么要求可由他们代为转达。
当记者表示只要是自己去谈,有什么结果自己承担时,工作人员马上说自己不是负责人,老板规定不可以直接让买卖双方见面,请求理解。总之,中介找出各种托辞就是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我们开始时在买方很有购房意愿时,还是安排双方见面的,但有一半的人见面后就撇开中介自行交易了,中介人员前期的辛苦付诸东流。”房产经纪人唐先生说道,所以后来也就学习别家的先进经验不让双方见面了。
据了解,昆明房地产中介参与房屋交易时,一般是要求购房者缴纳30%的首付款(成交房款的30%)。在交易二手房时,先将首付款给房屋中介公司,一般一个月后拿到房屋产权证,购房者付清全款,同时房屋中介公司扣除中介费,把房款打入售房者账户。
此外,首付款和交付给房主的全款存在一个月的时间差,一些中介乘机将首付款挪用去进行炒股等投资;有的用来开新的门店或作为现金收房的资金,给买房者的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分析: 信息不对称滋生吃差价现象
房问网负责人认为,二手房市场出现吃差价、挪用房款、交易不活跃等现象,是二手房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的:因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给中介吃差价提供了可能;因为中介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让中介可以为了自己牟利炒高价格。
办法: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昆明二手房市场要健康发展,能将《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真正落到实处,首先应该建立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监管的信息发布平台,让二手房的信息真实、公开、透明,建立起中介、买、卖三方相互信任的关系,促成二手房市场健康发展。
中介:吃差价是按经济规律拿到应有利润
玛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云南区总经理尹乔红告诉记者,买卖双方不见面、不能吃差价这也是国际惯例,国外二手房经纪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只是“玛雅”将3%的佣金分为两部分,向买方收2%,卖方收1%,让双方都来承担这个费用,这更公平。据了解,昆明这样做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多。
对于《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中明令禁止“吃差价”的规定,大部分中介公司认为,作为中间人,中介公司按要求将房屋卖到房主提出的价位,同时也通过服务让买方在自己预期的价位上买到二手房,中间虽然吃了差价,但并未强迫买卖双方交易,也没有损害其利益,而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拿到应有的利润,这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客户: 吃差价损害买卖双方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有的中介为了自己能吃差价,不会完全转达双方的意见,擅自抬高卖价,这就直接导致交易不成功,影响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据云南房屋信息商务网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来房屋成交量明显减少,因为在部分中介的炒作下,昆明二手房价格上涨,有的已到了离谱的地步:一套二环路内套内面积30多平方米的二手住房喊价达20万元,每平方米价格高达6000多元。这样的高房价让买方迟迟不出手购买,而卖方也在部分中介的影响下,盲目叫高卖价,导致二手房交易不活跃。(记者 张敏 实习生 贾延壮 张敏 贾延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