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超市配图)记者 周明佳 摄
[核心速读]
今天,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执行。
记者在昨天的调查中发现,在《办法》执行的前一天,一些零售商依然对以往开出的高昂入场费“照单全收”。同时据一些供应商介绍,对于是否会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部分零售商甚至没有口头说法。供应商对此压力重重,希望《办法》能够尽早得以落实。
入场费五花八门
记者了解到,供货商进大超市所交的费用大约有10多项,其中最主要的9项费用及金额为:入场费每个单品为1000元;店庆费单店为2000元;节庆费每个节日单店费用1000元;新品促销费单店每个品种要交800—1000元;新店开业费由5000—5万元不等;商品陈列费一个位置3—5万元;条码费每个品种800元;堆头费每月3000—4000元;促销员工资每人每月800元。
一位食品供货商给记者算了笔账,自己有30个品种进入大超市,入场费就要3万元;8个供货店店庆费16000元,每年共有8个节庆,8个店都要交,这笔费用每年就需128000元;条码费30个品种要交24000元;促销员工资8个店8人每年需要76000多元……再加上堆头费、陈列费等等,一个中等规模的供应商每年仅这些不合理的费用就要交出近60万元。一些大超市供货商有近2000个,每年仅通路费收入就可达数亿元。
某供货商 每年要交近60万元入场费
“什么都没有改变,该交的还是要交,一切照旧。”一位食品供应商准确地描述出在《办法》执行前夕昆明零售市场的现状。
刚刚从一家大超市办公区走出来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们知道国家有这个规定,都盼着能多少减少点压力,但超市一项项费用还是照收不误,根本就没有要减少的迹象。向昆明80多家大中小超市供应纺织品的张先生告诉记者,每年仅交纳进场费、店庆、节庆等10多项不合理的费用,公司就要花去60万元左右,占到利润的30%,使得公司发展的资金捉襟见肘。
记者手记
无奈的供应商
“请你一定不能写我的名字和公司名称,最好供货品种也不要提。如果被超市发现,遭到封杀,我的损失就太大了。”一位供应商这样对记者说道。
这位供应商坦言,《办法》出台当然是好事,但当记者询问能否主动提供零售商乱收费的相关证据时,这位供应商明确答复,目前肯定不会主动检举零售商,这要看政府部门是不是真的下决心将《办法》执行到位,通过执行真能改变供零关系。
但同时这位供应商也表示:“既不满意零售商的高额入场费,但供应商相互之间又暗暗较劲,花再多的钱也要争取把最好的销售位置拿下。况且得罪了大型零售商,就有可能失去十几个、几十个,乃至上百个销售网点,就等于主动给竞争对手腾出了空间,谁能不好好掂量一下呢?”
“在与零售商签订合同中,人家摆出了条件,又没拿枪逼着你,是我们自觉自愿签下的各种协议,当然应该遵守,费用照交。手上的货物不到超市卖又能到哪里?”一位供应商很理智地分析道。但一转眼,他又叫苦不迭,那些进场费、店庆费等乱七八糟的费用拿走了我们1/3的利润,根本不应该交。
在采访中,只能用矛盾一词来形容昆明供应商的心态,期待《办法》的执行能将这些矛盾一一化解,形成一种健康的供零关系。(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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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拖欠货款 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售商拖欠货款问题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出了规范:一是限定零售商与供应商约定的支付货款的最长期限。《办法》规定,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二是制止零售商拖延支付货款的相关行为。《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以及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为由拖延支付货款。
这位负责人说,账期问题是零供矛盾的重要问题,也是零供关系恶化的导火索。目前,国内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零售商都存在账期过长的问题,原本可以当时、当月结算的货款,一些零售商却在合同中规定两个月、三个月之后才支付货款,个别商品的货款账期甚至长达五个月、半年。由于资金难以及时回笼,一些供应商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甚至被迫破产倒闭。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