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今后装修房子可要注意了,如果擅自装修改造建(构)筑物承重构件,影响了建筑使用安全,将可能被罚款50万元,这是将出台的新规。7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地震局、省建设厅联合公布了《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该意见稿明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大型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或者未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建成的,包括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5类建设工程,经鉴定需要加固而未加固的建(构)筑物,应当限制使用。
意见稿中提出了相关的处罚措施,包括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违反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未按照工程抗震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产权人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使用功能或者擅自装修改造建(构)筑物承重构件的,导致建(构)筑物荷载增加并影响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11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政府法制办。邮箱:qinshaojun@ynnic.gov.cn。(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