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民政局就“昆明市《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办法》和《方案》)征求意见,为全市全面推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和农村“低保”作准备。
据悉,《方案》和《办法》通过修改,并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将有望在明年全面实施。
3种方式救助患病居民
去年9月开始,昆明市在五华区、安宁市和嵩明县开展了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8月,3个试点县(市、区)共救助辖区特困群众1000余人,得到了各方肯定。在此基础上,昆明市民政局拟订昨日征求意见的《办法》,对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原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区别特困居民患病情况,采用医疗优待、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这3种方式,实施救助。
农村“低保”锁定3类人
今年7月1日,昆明市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在安宁、石林和寻甸3个市(县)启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有近7000户10000余名农村特困居民享受到了农村“低保”待遇,部分农村特困居民的生活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在昨日征求意见的《方案》中,将保障对象范围确定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长期定补、临时救济的农户(已享受“五保”供养者除外);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完)(朱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