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工作。云南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国企改制中的部分敏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同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续接工作。对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防止企业以改制为名恶意逃废债务,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要经过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以保全金融债权。同时为防止MBO(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采取向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形式进行改制时,或管理层拟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持有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时,相关的清产核资等重大事项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管理层不得参与。(完)(谢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