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日前筹资60万元为全县10万农户的民房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了财产保险,拓宽了民房受灾救助渠道。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该县每年因灾有300余户民房倒塌、损坏,经济损失高达200余万元,按目前民政的救灾标准,火灾救济每户最高限额为500元,倒塌、损坏民房救济200至1000元,地质灾害导致滑坡的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方可解决搬迁经费1000元。而仅有的这一民政民房救助方式难以弥补民房受灾的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帮助受灾农户恢复重建工作,减少因灾致贫现象,该县县委、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协调统筹城乡发展”思想,由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农户按每户6元标准进行补助,在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县10万农户的民房投了财产保险,农户房屋受到火灾、倒塌、滑坡等灾害,每户最高可获3000元赔付,损坏每户可获1000至2000元赔付。
王金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