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规遏制城中村农房疯长
翻修不得超四层擅自长高要强拆
涉及主城新城空港经济区 下月起到指定地点登记
生活新报讯 (记者 晏和淘) “昆明市将加强农房管理,禁止擅自加层,而擅自加盖的楼层属于违法建筑,不但不能作为拆迁安置补偿或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还将被依法强制拆除,并且处以罚款。”昆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沈彦纯昨日表示。
下月起登记民房现状
近日,昆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盖的通告》。《通告》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凡是昆明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所有人,都应该携带相关资料到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农房现状登记,其中呈贡新城管委会范围内的农房所有人到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不管是村民还是居民,只要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盖的住房都作为管理对象,农村集体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也属于管理对象。
翻修危房不得超4层
《通告》要求,在进行农房现状登记时,原审批手续中已明确建房标准的,按照批准的标准登记;没有明确建房标准的,每一户农户以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楼层不超过4层作为登记标准。凡超出上述任何一个标准,或者通告发布前,未经审批、未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和建房标准任意建盖的楼房、加盖的楼层以及拼建的附属用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
据了解,从《通告》发布之日起,除符合规划的统建单元房以及经市政府同意用作重大建设项目搬迁安置的农房外,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建设暂停审批。经鉴定属于危房应当翻修的农房,必须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翻修。翻修的危房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楼层不得超过4层。
违法建筑强拆不补偿
沈彦纯表示,凡未经现状登记的农房,不得出租、不得作为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并不得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审批自行建设的农房,一律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进行农房现状登记,并依法强制拆除。严禁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沈彦纯表示,城郊结合部和“城中村”违法加盖的楼房,造成这些地区消防、卫生防疫、安全隐患突出,影响到市容市貌和城市规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