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旅行社是否能够设立门市部招揽游客的有关问题,一直以来是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日前省旅游局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可以设立门市部,但必须具备相应条件。
旅游门市获准出生
旅行社门市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地的州、市、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揽游客并提供旅游咨询、宣传服务的网点。据了解,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地点一般设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一楼临街铺面,星级酒店大堂,大型商场一楼,主要景区门口,机场、车站、码头的显要位置。门市部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要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由旅行社发给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
在设立门市部的准入门槛上,国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1万人次的可以设立1个门市部,每增加1万人可增设1个门市部;国内旅行社上一年度接待旅游者达5000人次的可以设立1个门市部,每增加5000人可增设1个门市部。
云南旅行社笑逐颜开
按照旅行社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四统一的原则。以往云南省设立在宾馆酒店等地的一些旅行社门市部,大部分不符合程序规范,有的甚至冒用一些知名旅行社名义,操作旅行社相关业务,这部分“黑社”往往在出现事故后“人去楼空”,这不但直接损害了游客的利益,同时更使一些知名旅行社的声誉蒙受损失。
为此,《云南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门市部收客时必须由旅行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旅行社印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同时门市部的主要功能就是单一的“收客”,因此禁止旅行社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同时门市部也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不得以门市部的名义招聘员工、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在法律责任方面,旅行社门市部有严重违规行为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旅行社撤消该门市部,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吊销《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告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云南招商国旅副总经理段庆元说:“该办法的出台,能够极大方便游客,同时更进一步拓展旅行社揽客范围,这对于云南旅游业来说是一个较好的尝试,目前限制设立门市部的准入门槛是较为科学的做法,但关键还是要看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势必出现之前遍地开花、无序竞争的局面。”(完)(秦明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