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题,只有关爱自然才能和谐生存。但是由于当前一些非法贩卖、暴食野生动物之风使大量的珍稀野生动物惨遭屠宰,破坏了自然。对此,天堂林区派出所近日深入澜沧江畔开展严打行动,查处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
2005年12月17日深夜,民警接报:“大田坝乡文仓村竹洼村民小组瞿某经常贩卖野生动物,现家中还存有猴子一只、竹鼠一只、豪猪一只,请前往查处。”接报后,天堂林区派出所民警摸黑赶赴竹洼调查取证,现场查获猴子一只、竹鼠二只。经昌宁县野保办鉴别,这只猴子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学名叫猕猴,竹鼠属国家级“三有”野生动物,学名叫小竹鼠。经查,当事人瞿某,男、现年42岁、汉族、小学文化、在家务农,曾有违法前科。2005年12月15日瞿某到澜沧江对门大理市永平县阿苏寨非法收购得猕猴一只,携带到保山市昌宁县大田坝乡文仓村竹洼家中,并猎捕小竹鼠二只,驯养在家中。
天堂林区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列》有关条款给予瞿某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