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2月28日电(记者 王研)为推动云南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云南省近日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今后将从七个方面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一是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组织开展社会互助,积极倡导扶老助困和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离休退人员和城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认真做好新时期"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水平,拓宽服务范围。继续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供养和医疗水平。
二是加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城乡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和扩建一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并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
三是大力发展老龄产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加快推进老年福利机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养老福利服务设施的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大力发展老龄产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降低市场准入条件,消除体制性障碍,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和有关捐赠,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四是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现有老年大学(学校)要加强学校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学校,为老年人提供物质文化生活所需知识和技能,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参加学习,接受教育,推动老有所教、老有所学目标的实现。要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出版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图书和音像制品,完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等。
五是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使老年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把开展思想教育与开展文体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和优势,鼓励其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六是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宣扬歪理邪说、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邪教组织和愚昧迷信活动。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老年人维权组织,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老年人也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是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教育力度。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与开展平安县市、文明社区、老龄工作先进县等创建活动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统筹多方力量,发挥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老年专栏、开设老年节目、办好老年刊物、组织文艺演出、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尊老敬老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为发展云南省老龄事业创造良好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