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母亲出气而将他人打伤的杨某,近日被泸西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并判赔偿对方各种费用11524元。
泸西县舞街铺镇大水塘村的郭某于2003年6月4日晚醉酒后,手持钢管到村中一诊所门前砸门,被人劝回两小时后,再次归来用钢管砸门还大声吵闹。诊所隔壁的刘秀英听到吵闹后出来制止,郭就责骂刘秀英,并举起钢管要打下去。这时,刘秀英的儿子杨某正巧回来,见此情景,抢来郭手里的钢管就教训了他。之后,郭被人拉回了家。后来,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杨某为此赔偿了郭的医疗费用4000元。
今年7月5日晚,杨某被泸西县公安局抓获,之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11月底,法院对杨某作出了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杨某赔偿郭某伤残费、误工费等。(完)(任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