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怒江银行业监管队伍,怒江银监分局公开党风廉政建设七项承诺,以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七项承诺为:
一、坚持科学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银行监管业务相适应的廉洁从政长效机制,规范监管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做到依法监管、合规监管。
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一岗双责”职责,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带头执行“约法三章”。不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不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不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四、任人唯贤,选贤任能。选拔、培养、使用干部,不任人为亲,不拉关系、不走后门、不封官许愿、不“带病提拔”干部。对跑官要官的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用人失察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廉洁奉公,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领导权、监管权、人事权、财权”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银监会工作人员履职回避工作要求;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六、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在公务活动中,不搞以权谋私,不请客送礼,不铺张浪费。到单位或基层工作轻车从简,不迎来送往。
七、切实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依法、廉洁、高效监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