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零星毒贩由于单资贩毒数量不大,给其定罪一直是一个难题。一些毒贩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大宗贩毒不敢干,而零星贩毒不断,对社会危害极大。
现在,玉溪市公、检、法等部门步调一致,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在办案中,只要有三份以上旁证能够认定贩毒事实的,无论单次数量多少,一律严惩,且一概不适用缓刑。
零星毒贩被判死刑
玉溪市地处滇中腹地,由于毒品过境,诱发、滋生了毒品消费,也刺激了毒品的贩卖。寻甸人马某长期在玉溪贩毒,被民警抓获时身上只藏有0.034克毒品,可他怎么也不可能想到,就是这仅仅0.034克毒品,牵出了他零星贩毒的累计罪行,最终让他“领”了死刑。
原来,玉溪市在开展打击零星贩毒时采取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吸毒人员提供的资料,给毒贩建立图文档案。在有新的吸毒人员被抓时,就让他们指认贩毒人员,这样,每个贩毒者在落网之前,公安机关就已经掌握他们的累计犯罪记录,一旦落网,毒贩的罪行就不仅只是当时贩毒的数量了。马某被抓时,公安机关已掌握其贩毒材料25份,累计贩毒数量超过200克。
缓刑与零星贩毒者“绝缘”
多年来,玉溪市在打击毒品犯罪过程中发现,在零星贩毒中,毒品买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涉及人员多,有时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给公安机关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玉溪公检法机关达成了严惩零星贩毒人员的共识,只要三份以上的旁证,毒贩就难逃法网,并且缓刑从不适用。玉溪市对贩毒分子的打击处理率连续几年一直保持100%。(完)(谭旻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