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7日电(章洪丰、李霞)云南省公安厅近日作出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原抓获在逃人员奖励办法,提高相应级别的奖励金额,重金“悬赏”重案在逃嫌犯。
云南省公安厅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对抓获本州市一般上网在逃人员的,省厅不再统一兑现奖金,由立案单位按照公安部的规定兑现到群众和民警个人;对抓获本省外州市上网在逃人员的,奖金由省厅统一兑现,每名奖励500元;对抓获省外上网在逃人员的,除按公安部规定由立案单位兑现奖励外,省厅另再每名奖励500元;对抓获外地(本州市上网的除外)上网的命案在逃人员,省厅每名奖励2000元。
为加大对重要在逃人员的缉捕力度,云南省公安厅提高了通缉令奖励金额,对抓获省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励金额为3000-30000元;对抓获省厅B级在逃人员的,奖励金额为2000-10000元;对凡抓获本省上网的公安部B级和省厅A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金均由省厅统一兑现;对抓获省厅B级通缉在逃人员的,奖金由申请发布通缉令的州市公安局负责兑现。
云南省公安厅还规定,对抓获外地(本州市上网的除外)逃往境外在逃人员的,在按上述规定奖励的基础上,每名再由省厅奖励2000元;对被抓获在逃人员属上述多种情况的,按奖金最高的一项执行,不重复奖励;另外,对群众扭送和举报抓获的,先由抓获单位及时按规定兑现给扭送人或举报人,符合省厅兑现条件的,再由省厅兑现到抓获单位;不符合省厅兑现条件的,在移交在逃人员时由立案单位兑现给抓获单位。
据了解,为促进各地的“追逃”工作,提高群众举报和民警缉捕在逃人员的积极性,云南省公安厅自2002年起开始实行由省厅兑现追逃奖金的奖励制度。至今为止,全省公安机关已共抓获上网在逃人员1.5万余人,省公安厅共兑现奖励经费400余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