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7日电(区鸿雁、李霞)幼儿园的南南和林林午休时丢枕头耍闹,结果林林从一米多高的上床摔下砸伤正准备上床睡觉的洋洋,造成左股骨骨折。近日,从陆良县法院传来消息,法院以幼儿园严重超员,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75%,即33025.08元,由林林、南南的法定代理人分别赔偿6605.02元和4403.34元。
去年11月8日中午12时,张女士接到儿子洋洋所在幼儿园的电话称,洋洋被上床摔下的同伴砸伤,张女士于是急急忙忙跑到幼儿园,看着一直喊痛的孩子,伤心得直落泪。随后,5岁的洋洋被送往县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股骨中段斜形螺旋型骨折。今年5月经法医鉴定,洋洋左下肢达9级伤残。
事后,见两个“闯祸”孩子的家长及幼儿园均对洋洋的治疗不管不问,洋洋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药、伤残补助、护理、精神损失等费53058.4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违反《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规定及当班老师缺乏安全责任感,在没有确保幼儿全部安全上床午睡的情况下离开午睡室办理其他事务,以致幼儿在午睡时嬉戏无人予以及时制止而引发事故,幼儿园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作为事故责任人的林林、南南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过错依法由监护人承担;原告洋洋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据此,法庭对洋洋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种赔偿费44033.44元,作出前述责任划分的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