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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行署劳动局是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总体改革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根据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制定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指导全区劳动和就业服务事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区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境外、区外人员进入我区就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域性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四) 根据《劳动法》,并咱找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劳动关系基本规则,积极推动我区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劳动合同签证和劳动信访工作,手里劳动争议案件;指导企业落实富余职工安置政策和企业职工奖惩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五) 对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总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行企业的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六)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节能鉴定、职业节能竞赛等职业节能开发工作。综合管理全区技工学校、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下岗职工的培训机构,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
(七) 综合管理全区各类企业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事业机构。
(八) 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卫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权。负责或参与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 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及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人才交流。
(十一) 组织推动全区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 指导全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管理机关和直属各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 承办地委、行署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 内设机构及主要工作职责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关系;草拟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会议报告文稿;发布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公报,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财务、报刊的订购;办理信函收发,文稿的初审和印制;购置办公用品,管理车辆装备、职工宿舍、职工福利、工资和办理人事任免工作;协调组织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2.劳动监察与争议仲裁科(加挂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政策性安置和职工转移工作;督促检查用工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动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拟办地区劳动保障实施细则的起草、修订,清理地级劳动保障行政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地区人大工委和政协工委交办的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保障法律咨询工作。依照《劳动法》及劳动争议仲裁条例组织实施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负责驻思中央、省、地属单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审查、鉴证、监督管理和运作;负责受理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区劳动仲裁员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干部的送培发证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履行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3.职业技能教育科(加挂地区技校招生办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升评审、发证及管理工作;建立实施劳动预备役制度;负责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综合管理地区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协调指导工作。
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加挂思茅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条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负责组织对区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全区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履行地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情况。
5.医疗与工伤、生育保险科(加挂思茅地区医疗保险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本地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协调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负责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定点资格的审查确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单位的收费标准及医疗技术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医疗保险争议仲裁委办公室的职责。
6.养老保险与工资福利科(加挂思茅地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贯彻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和基金征缴政策;负责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办理,参统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负责实施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因工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企业各类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拟定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组织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政策;审核地属地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龄计算和职工福利等工作。履行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或因病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7.劳动就业服务局
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拨付及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发放的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拨付;负责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公益性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与再就业的培训等服务;负责各种社会力量办的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审核用人单位向社会发布的招用工广告,办理招用工的审定和备案;开展劳动者的求职登记和推荐就业的工作;负责全区劳动服务性质的企业的资格认定和年检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扶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
8.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负责全区企业单位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拨付及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基数的核定、预算,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审核汇总、报全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决算及基金的会计报表,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续接和终止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统一经办本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给付和运营、结算等医疗保险业务。主要职责是: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拨付管理;负责与各参保单位和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审核结算;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及医疗服务质量及药品质量;针对实施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并做好相应的配套服务工作和处理职工有关医疗保险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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