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指示精神,针对云南省一些地区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和非法采伐、毁坏、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突出的实际情况,近日,云南省林业厅、公安厅、昆明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决定于2008年3月20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非法经营含天然麝香、豹骨、熊胆成分等应当标识而未经标识的产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专项行动,代号"飞鹰行动"。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飞鹰行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提出了5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责任感。二是要发挥部门执法合力,增强野生动植物执法效能。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四是要加强检查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五是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完)(申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