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
宣威市东山公园管理所负责东山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是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市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景区安全管理现状,及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对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6分)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及护林防火员签定《东山公园景区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责任人;(6分)
(三) 每月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要求有书面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局党委;(5分)
(四)健全和完善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东山公园风景名胜区防火处置预案》,明确部门内岗位责任和相应责任人;(6分)
(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5分)
(六)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景区安全拉网式大检查;(6分)
(七)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组织做好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5分)
(八)实行24小时消防巡查检查制度;(6分)
(九)加固东山游路及景区周围安全防护栏;(3分)
(十)防火设施配置齐全;(3分)
(十一)实行春节、三月三、清明、端午节重点地段重点安全防范;(3分)
(十二)按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要求做好区域内工作;(3分)
(十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宣传警示牌;(3分)
(十四)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扣30分;凡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并撤销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务,追究责任人员责任;对虽未发生死亡事故,但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视事故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0分)
(十五)负责建设局交办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10分)对交办事项完不成或不负责的,每次扣2分。
二、奖惩办法
1、本责任制考核总分100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惩1万元;71-75分的惩6000元;76-79分的惩3000元;80-84分的不惩不奖;85-90分的奖3000元;91-95分的奖6000元;95分以上的奖1万元。奖惩到责任科(所、队、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惩金从科(所、队、站)相应责任人员工资中扣抵,奖金从城维费中列支。
2、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并追究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局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兑现奖惩,考核经费从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考核的有关数据按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考核统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