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工作措施
按建设行业所涉及的安全检查内容,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安全检查组”,具体按各块职责进行检查。其中:
(一)“建筑施工、重点工程、市政设施、质量监督安全检查组”,赵映雄副局长任组长,开发区规划建设分局缪彩定副局长、孔祥护总工程师、建管科科长惠世通、市政工程队党支部书记许云德、质量监督站站长李玉文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为建筑业管理科全体人员、城建投资开发公司3人、市政工程队5人、质量监督站4人组成。检查内容:在建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及羊场磷电一体化工业园区、凤凰山冶金工业园区的文明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三宝四口(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楼梯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安全教育、安全台帐和内业资料、安全布标;路灯电力设施防盗措施,路面平整,窨井设施完备,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在建房屋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在建房屋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监测,站内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要求:1、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工程质量:(1)各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各建筑公司经理要亲自带队对本公司承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存在问题和隐患的认真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突出的要停工进行专项安全整改;(3)严格按照“一标五规范”进行检查;(4)凡是经检查组检查达不到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检查组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5)安全认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建设局将采取重罚、停工、记入不良记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6)按建(构)筑物构建技术标准,检查工程质量。
2、市政工程安全:(1)队内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2)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路灯电力设施偷盗行为;(3)加强上路巡查力度,保证市内窨井盖齐备;(4)认真做好高空作业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生产安全;(5)及时填补路面坑塘,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6)完成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城市供水及市区公房安全检查组”,浦米花副局长任组长,给排水公司经理吴仕华、房地产管理所所长郭奎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给排水公司5人、房管所5人组成。城市供水检查内容: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水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质量管理机构运行情况、水质标准执行情况、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净水设备、材料和药剂的使用情况、群众投诉事件的处理情况、供水水质事故应急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质量等。城市供水检查要求:1、有完善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2、建立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3、强化企业的供水水质的责任制度;4、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市区公房安全检查内容:直管公房管理维护、维修情况及防火措施。市区公房检查要求:1、有完善的公房维护、维修检查制度;2、及时处置公房安全隐患;3、防火安全。
(三)“城市燃气及出租汽车安全检查组”,建设局副局长吕庆龙任组长,燃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单东、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主任余俊邦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燃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组成。城市燃气检查内容:企业安全措施、安全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检查要求:1、液化气库的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储气罐防雷防热措施;2、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3、专职安全员配备,安全日志记录;4、门店防火安全;5、钢瓶按期检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6、防爆灯具、开关安装。
出租汽车检查内容:车辆技术性能、车辆保险情况、车辆消防设施、驾驶员安全防护网情况等。检查要求:1、打击非法营运力度;2、私自转让经营权情况;3、出租汽车是否具备“三证”;4、是否配备灭火设施等
(四)“乡镇居民住房安全检查组”,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周开铭任组长,村镇管理站站长李康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村镇管理站4人组成。检查内容:《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农村建房项目。检查要求:1、严格规划许可;2、不在自然灾害易发地带进行项目建设(如洪涝、山体滑坡隐患、地质条件不稳定等);3、未按批准要求超跨度、超高度的建设项目;4、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检查参照建筑业管理有关标准进行。
(五)“公园安全检查组”,建设局党委委员雷国才任组长,东山公园主任李春良、宛水公园主任晏廷勇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东山公园3人,宛水公园3人组成。检查内容:游路、池塘护栏标牌,电线电缆,娱乐设施,防火设施,救护措施,护林防火预案等。检查要求:1、护栏标牌明显牢固;2、电线电缆扎实无破损;3、娱乐设施无带病运行;4、防火设施齐备可靠;5、救护措施切实可行;6、有可操作强的护林防火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