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行政问责办法,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正廉洁、运转协调、群众满意"的良好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
3月16日,景东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优化政务环境活动的实施意见》、《景东彝族自治县行政问责令》、《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决定》;3月30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优化政务环境活动实施意见 问责令 问责办法 推行服务承诺制 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的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正式实行行政问责办法,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旨在让全社会监督政府官员和政府行为。建立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定位是,弥补纪律和法律追究的空档与不足,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并进行问责。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要求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准时、规范、高效、负责地对待和办理各种行政事项。(李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