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讯 11月14日,丽江市公安交警体制调整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吉宏·龙佳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吉宏·龙佳同志指出,多年来,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把构建畅通有序、平安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丽江国际精品旅游城市的重要内容,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始终把各项工作定位在推进“和谐丽江”建设、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发展的基点上,把“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作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抓紧抓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二是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执法为民意识不断增强,人性化管理理念在交警业务工作中得到了体现,有效推进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三是队伍建设得到加强。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公安交警队伍逐渐发展成为一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骨干力量,为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四是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切实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了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数、万车死亡率“五下降”的良好局面,杜绝了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圆满完成了近500余起的各类交通安全保卫、警卫任务。
吉宏·龙佳同志要求,要深刻认识公安交警体制调整的重大意义。他指出本次公安交警体制调整,要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接领导的区县交警大队调整为由区县公安局直管,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由区县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帮助。这是省委、省政府按照公安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安职能配置、规范公安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增强道路交通管理效能,不断推进公安行政建设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定,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体制调整,有利于加强区县一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有利于强化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统一、灵敏、高效、畅通的指挥体系,是落实公安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无论体制如何调整,公安交警置身于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的原则不能改变;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公安交警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管理职能不能改变,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格局不能改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党性、讲纪律、讲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调整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定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公安交警体制调整和机构人员移交的具体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积极稳妥做好人员移交和工作衔接,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