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团结报讯(刀爱疆)
德宏州民政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民政局抓紧完成城市低保对象临时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为确保城镇低保户家庭实际生活质量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今年6月份以来,德宏州增拨州级财力部分城市低保对象临时性补助经费20.44万元,对部分城市低保对象给予物价补助。9月4日,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要求,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就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带来的影响等有关问题再次联合下发紧急通知,拨出城市低保对象临时性补助289万元,在2007年6月份至12月份期间,对德宏州3.3万多人实行临时性补助。
通知强调,各县市民政部门应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5元。在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6—8月份补助金要求9月6日补发到低保对象手中,9—12月随原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各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综合考虑物价波动对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范围和标准,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