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及摸底调查(5月1—5月15日)
1.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省、曲靖市、宣威市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简报、板报、建设信息网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在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
2.摸底调查
通过全面摸底,摸清底数,找准症结,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建设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建设行业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违反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及资金等基础情况,为下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照找突出问题(5月15日—6月5日)
局属各单位要集中时间进行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1.征求意见广泛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2.深刻剖析对照查。局属各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经营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部门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部门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第三阶段:对存在问题分别作出处理(6月5日—7月5日)
局属各单位要把群众意见与单位、个人自检自查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第四阶段:扎实整改(7月5日—8月5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1.制定改进措施。局属各单位要针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指导。
2.扎实进行整改。局属各单位要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很快见成效;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整改需要一个过程的,需提出时限要求;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在局纪委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3.梳理整改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4. 抓好建章立制。重点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巩固自查自纠成果。
5.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阶段:督促检查(8月5日—8月20日)
市建设局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适时加强督查督导,跟踪问效,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局属各单位对治理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三到位”。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纳入单位信用档案或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档案;要坚持“两同时”制度,把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