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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建设局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6-01-11

    为确保建设局领导班子和干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完成市纪委第五次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根据《宣威市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建设局实际,特制定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 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对象

    建设局党委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领导责任,局纪委组织实施,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对象:局属各支部、各单位。局属各单位党政的正职领导干部为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曲靖和我市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8分)

    局属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一定形式向单位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中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五次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局党委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有关文件材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未贯彻学习市纪委五次全会暨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要求传达的有关文件的扣2分;

    未组织学习工作计划的扣3分,虽组织学习但未上报信息的扣1分;

    单位领导全年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缺一次扣1分。

    (二)建立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5分)

    1、鉴定责任书并加强督促检查(5分)

    局纪委对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年初局党委和下属单位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制定责任制考核办法,每年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

    2、实行责任分解(7分)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的各项具体工作,都要明确牵头责任人和协办责任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按要求完成建设局交办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事项,对具体工作未明确责任人的扣2分;对建设局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未完成一次扣1分;出现拖压现象一次扣0.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恶性事件的一次扣3分。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3分)

    对局属各单位内出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每件扣1分。并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16分)

    1、严格执行 “四大纪律”、“八项注意”(5分)

    局领导班子和各科、所、队长,公司经理,都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及群众工作纪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违反其中一项被查处的扣1分。

    2、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5分)

    带头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1997]9号)、《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云发[2001]25号)、《曲靖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曲发[2002]8号)、《宣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宣办发[2002]1号),今年要着重抓好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跑官要官”、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赌博及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等规定的落实。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违反规定受查处,每人次扣3分,股(所)级主要负责人当年违反规定受查处,每人次扣2分。

    3、认真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政发[2003]38号)。(6分)

    股所级以上(含股所级)干部违反八条禁令受查处,每人次扣2分;一般干部违反八条禁令受查处,每人次扣1分。

    (四)抓好案件查处工作(10分)

    局党委领导班子要重视案件查处工作,对局属各单位内出现群众举报党员干部的违纪信件,主要领导亲自阅批过问;对重要案件的查处,要亲自督促落实,局纪委要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出现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和压案不办情况的每件扣2分。

    (五)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15分)

    1、纠风工作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以树立良好的部门行业形象为目标,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各单位要结合部门、行业实际,制定行风建设措施,加强综合治理(3分)。未制定行风建设措施的不得分。

    2、对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及时制止,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认真查处(6分)

    对制止不力、解决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不查处,每件扣2分;对造成影响的每件扣3分。

    3、抓好各项纠风工作的落实(6分),对纠风工作未安排布置的,每次扣2分;有布置而未开展工作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力被市级以上领导机关批评通报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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