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民宗委
1958年4月1日,根据新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领》,文山成立了壮族苗族自治州,实现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和参与管理国家政治事务的平等权利。5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文山州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带领全州各族人民欢欣鼓舞、满怀热情地投入到建设祖国、建设文山的事业中,为这块红土地上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掀开了新的一页,使之充满勃勃生机,不断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自治州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历届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作为做好我州各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求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深入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使各族党员干部重视、关心和支持民族宗教工作,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为做好全州民族宗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50年来,文山州的民族宗教工作象其它行业一样,虽然历经了发展道路上的坎坷与坦途,但最终还是战胜了前进道路上的困难与曲折,取得了令人振奋的骄人成就,全州不断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睦、边疆安宁、边防巩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一、全州民族、宗教情况
文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民族自治州,下辖文山、砚山、丘北、广南、西畴、富宁、麻栗坡、马关8个县,国土面积31456平方公里,境内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回、傣、蒙古、仡佬、布依、白11种世居民族,至2007年底总人口340.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93.2万人,占总人口的56.7%。除广南县、马关县、西畴县没有民族乡外,其它5县共有16个民族乡。全州境内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专指新教)、道教及部分少数民族原始宗教,共有47个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伊斯兰教活动场所39个,佛教活动场所6个,天主教活动场所2个;有宗教信徒3万余人,其中佛教信徒7000多人,伊斯兰教信徒23000多人,天主教信徒2000多人,基督教信徒近1000人。
二、五十年来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辉煌成就
(一)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50年来,文山州的经济建设同全国一样,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同时,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文山几十年肩负着戍边的历史重任,经济建设被迫放在了第二位,拉大了与内地其它地区的差距,然而自治州在这段时间以牺牲局部利益换来了全国的发展,以延缓自身建设换得了全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这也是自治州对祖国贡献最大的时期。直到1992年底省政府在文山召开战后恢复建设现场办公会,文山才迎来了和平建设的环境和发展的机遇,真正实现了工作重点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移,开始了恢复建设的新征程。到建州40周年前的1997年底,全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46亿元,比建州前的1957年增长11.5倍,比恢复建设前的1992年增长75%;工农业总产值37.66亿元,比建州前增长5.5倍;地方财政收入2.4亿元,比建州前增长30倍,比1992年增1.5倍。50年的拼搏与奋进,50年的鲜血与汗水付出,自治州始终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奋起直追,勤奋努力,扎实工作,实现了经济稳步增长,也换来了自治州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州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快速增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递增39.2%,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递增18.2%和20.1%,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18.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递增18.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7.5%,实现了快速发展。这也成为自治州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2007年,全州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46.2%、增长14.6%、增长14.4%、增长28.6 %、增长30%。自治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惠及了州内各族儿女,尤其是边境地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人民群众得到了历史以来最大的实惠。如今,自治州焕发出不甘人后的高昂斗志,乘风破浪,奋起直追,奋勇前进,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发展,各民族团结和睦,边疆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为配合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努力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了对边境地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扶持工作力度。一是加强调研,摸清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分门别类建立项目资料库,再根据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积极组织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或政策扶持。同时,做好管理实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各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二是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立足州情,实施科技兴州战略,推进科技兴农,对电脑农业专家系统等科技工程,切实制定规划,狠抓落实,使农业科技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从2000年起,扎实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14个和"兴边富民示范村"9个,按照"领导班子好,民族关系好,经济发展好,社会治安好,村容村貌好,教育科普好"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调整产业结构、理清发展思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边远民族贫困地方的民族团结和经济社会发展。四是在上级民委的支持下,每年积极争取资金并实施了一大批项目,主要用于帮助民族贫困地方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普及农科技术、扶持经济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从建州40周年的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州民宗委共向上级民委争取到各类资金9498.7万元,共实施了557个项目。这些民族专项资金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各族群众的"政治钱"、"政策钱"、"连心钱"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50年来,自治州历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很注重协调民族关系,始终把协调民族关系和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之一,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各民族的大团结。在处理涉及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与各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民族散杂居地方和少数民族因经济权益引发的矛盾纠纷,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注重分析特点,在处理时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出发,并贯彻"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调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影响民族团结事件的发生,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坚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进行处理;认真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种摩擦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坚决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注意加强调研,密切掌握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情况和"热点"动态,加大对民族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自治州建立至"文革"开始前,民族工作主要是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民族成分的确认、更改等,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十年动乱结束,州委成立了民族工作队,民族工作机构重新恢复建立,民族工作得到正常开展,至1992年底前这段时间,全州民族工作的重点主要是根据少数民族群众迫切要求改变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积极向上级民委争取民族专项资金,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000年以来,根据上级的安排,结合我州实际,推行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和落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这些工作的扎实开展,促进了全州民族地区的团结与稳定,改革开放以来,全州未出现因民族问题和民族关系而发生重大的群体性事件,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
(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民族工作部门都比较注重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每年采取深入基层发放宣传材料、贴标语、广播、放电影、办专栏、讲座、街天上街摆摊设点宣传以及在各级党校开设课程等形式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促进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维护民族团结已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2004年,自治州抓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的历史机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了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二是高举民族团结伟大旗帜,切实开展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三是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于1987年11月20日制定出台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从2002年1月开始,重新修订《自治条例》,经过3年多的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订,提交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州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四是结合文山实际,制定《水资源管理条例》、《林业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普者黑景区保护条例》等6部单行条例。五是为了提高《自治条例》的可操作性,2007年3月,州政府组织起草《文山州人民政府实施〈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办法》,至2007年12月,第八稿已完成,相关工作正按计划有条不紊进行,争取在州庆前出台。六是从文山地处边疆、民族众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出台《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人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实施意见》(文发[2006]24号文件),在民族团结、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干部、民族文化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四)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
一是在政策机制上提供有力保障。历届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把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注意培养选拔使用,不断为少数民族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在政策法规保障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都单列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条款,确定了"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他工作人员中应当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自治州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录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合理确定壮族、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名额和比例,并适当放宽录用条件"等要求,使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推进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在责任制度保障上,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文山州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亲自抓,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统战、民宗、群团和教育等部门协助抓的责任制度,坚持采取专题研究、联席会议、总结交流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讨论部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逐步形成了纵横向互动、上下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在经费投入保障上,州、县两级克服财力困难,坚持把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划拨。党中央实施对口帮扶战略以后,州委州政府又利用上海四区对口帮扶文山的机遇,努力争取培训项目及资金支持;各级各部门采取"几个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问题。
二是在教育培训上扩展有效渠道。自治州建立后,少数民族干部在管理地方事务、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州委州政府把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列为"人才兴州"战略的重要部分,按照"大规模培训、长中短结合、多渠道扩展、整体性提高"的思路,不断改革创新教育培训的模式,逐步探索走出了一条"3加1"的新路子。即:充分整合州内的教育资源,自己培训一批;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州内的教育资源进行分析评估,每年有计划地下达和分配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分层次、按类别开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和学历班,培训一批学员。依托省内外大专院校,走出去培训一批;扩展教育培训领域,鼓励各县、各部门干部"敞开山门走出去学习"。每年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少数民族干部相关院校,学习市场经济、金融贸易、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充分借助外力,请进来培训一批;州委州政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先后邀请国内、省内的有关专家学者为文山州各民族干部授课,有针对性举办专题讲座,培训一大批各民族干部。"加1"即"上挂"和"下派"并举,在实践中培训一批;每年定向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上海、东莞和省直机关挂职学习,从州、县、乡三级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增强宏观决策能力。
三是在培养选拔上予以优先照顾。自治州把主要精力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后,组织人事部门着重抓好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畅通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采取定岗定比例和加分等特殊的优惠政策,有计划地招聘少数民族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和各类事业单位。如2006年全州招录公务员518人,当年,州里列出70个岗位专门招录少数民族,其中壮族25个、苗族25个、彝族10个、苗族5个、其他少数民族5个。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文山籍的考生按照学历层次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优惠。在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建立并不断完善后备干部人才库。此外,州、县民族工作部门注意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少数民族干部,并形成机制,2003-2007的五年间,州、县民族部门共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84名少数民族干部,其中处级32 名,科级52 名。实行名额保障制度,坚持"德才兼备"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的原则,把选配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硬指标来落实,保证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数量。在实施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等工作中,采取"定向选拔、适当照顾"等办法,对少数民族干部给予一定倾斜照顾。注重"压担子"和跟踪问效,始终树立不求全责备、看本质、看主流的观念,大胆对少数民族干部委以重任,使他们有职有权,挖掘潜力,充分发挥作用。重视"扶上马"又"送一程",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跟踪问效,注意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排忧解难,以关心暖人心、以帮带促成长,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组织的关爱中不断成熟。
经过努力,到2007年底,全州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363人,占干部总数的43%。其中少数民族地厅级干部19人,占同级干部数的42.2%;县级处281人,占同级的36.3%。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803人,占全州总数的44.33%;其中少数民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45人,占同类人员的29.47%;中级5892人,占同类人员的40.34%。州属18个党群部门、30个政府组成部门中,分别有16个和27个班子配有少数民族干部。全州少数民族干部呈现出总量逐步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各种结构明显改善的良好势头。
(五)努力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工作,促进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全州各级民委及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学条件,认真挖掘、整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努力开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工作,促进州内民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一是支持和指导办好民族节日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丰富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弘扬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做好民族古籍的挖掘、整理和编印出版工作。二是以2000年云南省开始实施的"三免费"和后来国家实施的"两免一补"为重点,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加强对4所省定民族中小学校和全州200所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小学的管理和指导,督促落实其生活补助问题。抓好"三免费"、"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使边境一线初中、小学升学率达到了百分之百。搞好民族生招收工作;加强对民族学校的管理和指导,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师资力量,拓宽生源渠道和办学途径,扩大办学规模。三是努力做好民族体育工作。50年来,自治州始终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并不断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对民族传统体育进行挖掘整理。民族、体育工作部门共组织举办了七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此基础上,文山州细心挖掘、整理优秀项目参加全省、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赶马攻城》、《倒爬杆》、《吹枪》、《壮家风采》、《倒爬楼梯》、《弄牙歪》、《抢柚子》等一批优秀项目分别在全国和全省民运会上获奖,为云南争了光,为文山人民争得了荣誉,对弘扬文山州民族传统体育、宣传文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参加全国第八届民运会的云南省代表团,选定文山州《跳箩筐》、《抢绣球》、《唢呐闹灯》、《小鸡啄米》、《滚草墩》等五个优秀表演项目并抽调63名编导、教练及运动员于2007年11月前往广州参赛。我州的5个项目共夺得了2金3银。
(六)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宗教领域实现稳定和谐
历届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把宗教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州统战、民族、宗教部门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抓政策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巩固和扩大党领导的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与信教群众的联系,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伟大事业上来,这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点。50年来,我州从这一个基点出发,狠抓了政策的落实工作。一是彻底平反在历史上对宗教界造成的冤假错案。1980年后,先后对被错处的74位宗教界人士和24位信教群众摘掉了各种政治帽子,恢复和开放了在"文革"中关闭的18所清真寺、2所天主教堂和6个佛教寺庙;二是建立爱国宗教团体和堂点管理委员会。批准新建了21个伊斯兰教清真寺,相继成立了"文山州伊斯兰教协会"、"文山州佛教协会"两个爱国宗教团体,建立了47个堂点管理委员会,强化了宗教的自身管理;三是加强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的培养。2000年以来,先后选送45名宗教界人士分别到中央、省社会主义学院、省佛协省天主教、省伊协等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州民宗委每年都举办宗教界人士政策法规培训班、反邪教培训班。并将爱国爱教、宗教学识高、在信教群众中有威望的宗教界人士推举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侯选人,先后共有30多人当选为省、州、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四是加大投入,着力解决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2000年以来,州委、州政府领导多次到宗教地区调研,根据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宗教地区增加投入100多万元,解决当地水、电、路"三通",电视收视、农田地基本建设和修缮宗教活动场所,有力改善了信教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五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州委、州政府领导带领统战、民宗等相关部门每年进行春节慰问和参加宗教节日庆典,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联系。
2.抓依法管理。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依法加强监督和管理。首先,大力宣传法规政策。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民宗部门在教区广泛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别是宗教政策和法规深入人心,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小康社会建设,教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其次,依法行政。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坚持标准、把好关口,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标准和审批程序。为规范教务活动,防止教务纷争、扰乱宗教秩序,州民宗委批准州伊协成立教务指导委员会;批准州佛协在信教群众较为集中、但尚未开放活动场所的地区成立居士护法小组。2000年以来,先后批准穆斯林群众参加有组织有计划朝觐373人。再次,积极引导、努力构建和谐文山。以"爱国、守法、团结、进步"为主要内容,积极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长期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地区的发展,加大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宗教地区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诚心支持宗教团体的工作。2006年,将冷水沟、八家寨两个信教村寨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并加予实施。原州委政府领导在民族宗教工作调研中,又解决了伊协、佛协的部分工作经费和冷水沟天主教堂的部分修缮经费。使我州宗教界深深感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关爱之情,作为对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回报,他们在教区开展了"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有了国家才有小家、国家兴旺发达、宗教事业才能发展,爱国守法,国法为母、教法为子、教法服从国法,发扬优良传统、服务社会"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文山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文山天主教地区各族群众团结和睦,从未发生过大的纠纷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宗教界人士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积极协助政府化解社会矛盾,注重对宗教教务的指导,教务纷争逐渐减少,促进了宗教地区稳定。
三、经验和体会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
用"四个三"指导开展民族工作,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离不开";坚持"三个文化结合发展",即少数民族既要继承和发展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又要善于吸收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还要吸收国外先进文化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我们制定的政策、措施只要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有利于综合国力的提高,就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事实证明,坚持"四个三"是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把文山民族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民族经济
文山州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远山区,贫困面比较大、贫困程度深。到财困民穷是基本的州情。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解决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的大事来抓,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
(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坚持密切配合
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召开全州民族工作会议和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工作。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指导、协调、服务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民族工作取得实效。
(四)示范推动、重点突破
在实践中,结合实际,集中精力抓试点,树立典范,及时总结推广点上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推动面上的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