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锦春案的检方起诉书这样表述:2005年10月,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井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后,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后经赵回忆,两次双规时间,应为2006年3月7日和7月7日)
2008年4月15日,当记者在电话里告诉赵德忠,曾锦春案将于23日开庭,并转告检方的起诉书中的上述表述时,已经离开桂阳,借调到郴州市公安局工作的赵德忠平静地说,“我知道这是迟早的事。”
密谋陷害
“这样不给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我跟干爹说好了,拿出80万,搞掉他”
2005年11月,肖兴旺被列为桂阳、北湖边界整治督捕逃犯,为抓获肖兴旺,经郴州市公安局同意,桂阳县公安局对肖采取了技术侦查手段,对肖的行踪进行监控。
在一次监控中,肖兴旺和黄江武的对话,让赵德忠直冒冷,赵意外获取了肖兴旺等人密谋陷害他的情况。黄江武在电话里说,“赵德忠这样不给面子,非把他整倒不可。”
2005年11月7日的录音资料显示,黄江武对肖兴旺说,“我已经跟干爹说好了,拿出80个点(暗语:一个点为一万元),搞掉他。”
黄江武表示,曾锦春叫他找4个人,在不同的地方给郴州市纪委写举报信,市纪委马上对赵德忠下手。随即,黄江武给曾被赵德忠抓获的原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尹某打电话,让他写检举材料。黄江武指示尹某尽快把材料寄到郴州市纪委,要求写得越大越好,要实名举报,两个人签名,不要从一个地方寄材料。
当天的电话录音还显示,肖兴旺通知弟弟肖永宝,让其取出80万元现金,送到万国大酒店给黄江武办事。
利用职权进行“双规”和“挂牌保护”,是曾锦春独创的敛财术。仅2001年到2002年,曾锦春在临武县、宜章县和桂阳县就非法拘禁干部群众30多人。而在检方的指控中,曾锦春个人及家庭拥有的财产和开支折合人民币共计6805.76万元。曾锦春及其妻子唐国菊等相关人员对其财产和支出能说明来源的折合人民币共计5845.01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仅245.83万元,其余均为违法、违纪所得。其中将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资、借款而产生的孳息合计1643.16万元。
赵德忠立即向郴州市政法委书记赵立民汇报,桂阳县委领导也找到时任市委书记李大伦汇报了情况。据一份检举材料所述:该县委领导表示,如果赵德忠因为整治矿业秩序得罪矿老板而被双规,我们县委有想法。
几天后的电话录音里,黄江武对肖兴旺说,那个鸟找了县委,县委告到市委,市里找了干爹,干爹说了“暂缓”。
李大伦介入
赵德忠被双规前发出《关于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情况说明》。7天后,该信转到李大伦手中
事实上,案发后,肖兴旺一直就在荷叶地区活动,桂阳县公安局一位主管副局长甚至将警车借给他开。赵德忠下定决心要将肖兴旺抓获,“如果不把他抓到,我肯定会有很大麻烦。”
2005年11月22日,在动用了武装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配合下,肖兴旺落网,在其乘坐的车上缴获马刀2把、麻醉枪1支。
犯罪嫌疑人刚押解到桂阳境内,就有五台车到桂阳党校抢人,一场混战最终被武警战士制止。在肖被关押后的第八天,郴州市纪委派人到桂阳县公安局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阳县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复印给他们。并认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要求办案民警写说明。
起诉书认定:2005年11月,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分别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桂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对贵达煤矿股东肖兴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从轻处理。为此,曾锦春于2005年11月在办公室收受黄江武18万元。
赵德忠感到事态严重,2005年11月28日,他在给省公安厅的求援信中告知了这一情况。据当时看过该信的人士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此信件上批示:彻底捣毁。并派了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周文等人进入桂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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