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央纪委召开十七届二次全会,将“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今年的七项主要任务之一,并专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了七个“不准”。中央对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为何如此重视?如何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日前,记者专程走访了中央纪委、国务院国资委和部分中央企业的有关负责人——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贾福兴
【新闻背景】 自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国有企业不断“保值增值”和“做大做强”,利润不断攀升:2003年实现利润总额5000亿元,2004年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2007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62万亿元,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双双创历史新高。
专题部署 历史少有
记者: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形势如此之好,而这次全会又专门提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并作出非常具体的部署。如何看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国企反腐面临新情况
贾福兴: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重组调整工作在继续推进。通过引进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会趋多,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在这个重要关头,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专门对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非常及时、非常重要。

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主任 傅 奎
傅奎: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明显加强,有力地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也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比如,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转制、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中搞暗箱操作;为配偶、子女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收受下属单位和业务往来单位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利用职权个人或与人合伙办企业、搞以权谋私,等等。国有企业掌握着大量的国有资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因此,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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