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令狐荣亮贪污、受贿一案。据了解,令狐荣亮1998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兴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6年12月任兴仁县人大副主任。
检察机关指控:令狐荣亮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1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4.08万元,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辩护人为其贪污和受贿方面进行了辩护。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贵州都市报 谭诗久 尤立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