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有一个名叫荣福的煤矿,除了煤,还盛产新闻。有媒体斥责它集中了中国煤矿所有的丑陋。它的实际老板是黄生福,其后台是原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曾锦春落马后,黄生福也迎来人生的独特阶段:他不断被双规、传唤、拘留、释放,只处罚不法办,这变成了郴州腐败窝案的一个笑话。(12月24日《瞭望东方》)
报道说是个笑话,但我怎么也笑不起来,这哪里是笑话,分明是悲哀。
被抓进去,黄生福交了一大笔钱后又通过取保候审等手续放了出来,过了一段时间又被抓进去。不愿透露姓名的多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最近一次被释放,黄生福缴纳了400万元“保证金”。呜呼!难道保证金就能买到逃避处罚的自由吗?如此保证,法律的尊严何在?这种金钱买自由的现实让人乍舌。
检察机关的人解释说,黄生福揭发举报了曾锦春的诸多犯罪事实,故而宽大处理。然而,宽大处理,也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啊?如果如此宽大,那么,将来的行贿者怕是会更加猖狂。
有人说,他是“一块在锅内被反复炸的肥肉”。这句话很形象,形象的说出了我们反腐败工作中的某些管理者存在问题,这是一种让人惊醒的新腐败;形象的说出了我们对与腐败相关的行贿分子的制裁弹性之大,这种弹性让人惊醒,因为这种弹性会让更多行贿者如鱼得水,更加猖狂,他们恐怕会成为腐败分子诞生的营养土壤。
对于腐败分子,我们要制裁,要严厉制裁;对于这些行贿人,我们也应该制裁,因为他们的存在是对腐败的一种诱惑,是对腐败的一种滋养。或许有人说,人家也是没办法啊,但我不这么认为,我国现在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人们不行贿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什么非要用行贿保护自己呢?分明是自己也有鬼。
贪官“马仔”变唐僧肉不是笑话,我们应该把他当作一个需要彻底反思的严肃问题对待。(网友: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