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昨天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在安全领域为国家公务员以及国企相关人员设置30余个“雷区”:家属在安全领域经商或入股煤矿、违规审批经营许可证、瞒报事故……触犯任何一条都将面临最重被开除的惩罚。
审批 违规颁发证照重者开除
在审批环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颁发有关证照的;对不具备法定条件机构、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许可权或者审批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招标 为亲友谋私重者开除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规定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干预、插手安全生产装备、设备、设施采购或者招标投标等活动,干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或者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故 瞒报谎报延报重者开除
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事故发生后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以及阻挠、干涉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情节严重者,相关责任人将被开除。
经商 配偶子女入股可开除
公务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违反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的;尤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安全生产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公务员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本人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煤矿的处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国有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煤矿等企业投资入股或者在安全生产领域经商办企业的,对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故发生后逃匿直接开除
对于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也设立了“雷区”:
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
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 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分
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瓦窑堡矿难和新井矿难存在官商勾结
中国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透露,今年在安全生产领域共有百人获党纪政纪处分。去年我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问题的有5起。
今年发生的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煤矿“四·二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五·一八”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都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
他强调,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发生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不管是否酿成事故,都要依法惩处。
陈昌智介绍了今年了结的5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分情况。这5起重特大事故中,一共政纪党纪处分了100人,其中省部级1人、厅局级4人、县处级30人、科级以下及其他65人;另外,还将69人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