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成了这些地方政府最常见的托辞。表面上看,地方经济发展要用地,这个理由似乎不错。但目前,我国离“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未来5年耕地保有量18亿亩约束性指标仅剩3100万亩,相比较于“十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而言,这个数字相当少。一旦跌破“红线”,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就会受到严重威胁。那么,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即使速度最快,又有何意义?何况,如果对于用地需求一味地“低门槛”有求必应,过不了多久,必将陷入无地可用的窘境。退一步讲,即使真的需要用地,也该先盘活存量地,或者通过建多层厂房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这些显而易见的道理,地方政府不会不明白。仅仅出于发展的需要,实在没必要由地方政府以“违法”的手段来获取土地。
其实,分析国土资源部近年来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细心的人会发现,政府利益涉入太深已成为土地违法的重要原因。而土地管理的制度缺陷,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以地生财,将土地收益视为“第二财政”。有巨大的利润空间,自然就有人敢“顶风作案”。何况,“要想往上走,还得搞项目”,“要增加税收,只能多上项目”,一部分地方政府领导仍存在这样的“共识”,这也影响着他们在处理土地问题上科学发展观的确立。而在监管上,地方政府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职能于一身,服从当地政府的局部和短期需要自然成为其优先选择。地方政府成为违法主体又一次提醒我们,建设规范的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秩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从根本上说,新一轮国土资源管理的制度建设已经起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有稳定并且充足的耕地数量,是我们整个社会包括经济运行的重大安全保障。国家明确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遏制土地违法,执法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也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强化节约利用土地,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责任。(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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