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双敛财忙
不受监督的权力就意味着腐败,这在韩健身上得到了验证。在韩健的判决书上,清晰地记载着他在任职期间的每一笔犯罪记录,犯罪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
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队长张某为其弟弟竞聘该市公安局某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其妹妹竞聘该市公安局某分局办公室副主任,送给韩健10万元人民币。二人被提拔上岗后,于2002年初再次送给韩健10万元。
牡丹江市公安局某分局一派出所原所长安某被提拔为某分局副局长兼派出所所长。2004年春节前,安某来到韩健办公室,将装有1万美元的信封交给他……
韩健在任期间,将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政委张某调到牡丹江市公安局任一个分局局长,收受张某贿赂近20万元;
牡丹江市公安局某支队原支队长王某多次向韩健行贿人民币16万元。
……
身为妻子,卢晓萍也真心“帮”丈夫。韩健就任局长后,她竟私自动用公款,一次拨给韩健所在单位150万元,让丈夫拓展工作。她主管的黑龙江省交通厅财务处成了她的私人“钱柜”。
在韩健权钱两不误的同时,卢晓萍利用职务也没闲着。
据检察机关查证,卢晓萍在担任黑龙江省交通厅财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现金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4笔达131万元:2000年12月和2001年3月,她以购置设备、支付工程款的名义,将省交通厅55万余元和100万元公款转至某公路勘察设计所及某市交通局,让对方串出现金后,将两笔共计110万元据为己有。2001年2月,卢晓萍为本单位购丰田吉普车,一次贪污公款11万元。此外,她还以为他人催要工程款和为下属单位拨款的职务便利,受贿20万元。
除了工作,生活中的很多事也成为这对贪官夫妻的利用载体。2003年,卢晓萍的母亲去世,仅收受礼金就达98万元;孩子考入大学后,夫妇俩总共收礼金20万元,卢晓萍以儿子的名义存入银行。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