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倡导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在全国开展了10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为此,中宣部、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全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云南省灾区实际困难,为解灾区燃眉之急,确保灾区群众安全过冬,决定于今年11月份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加捐赠,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第八次党代会的召开。为认真组织好“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捐助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棉被、大衣、羽绒服、毛衣、毛裤、绒衣、绒裤、棉衣裤等御寒衣被。衣物要求干净、整洁。各单位在捐助活动中接收的款物,请统一送到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捐助款物的单位和个人均由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开付收据,送感谢信。所有捐款,除有明确捐助意向外,将重点用于援助重灾地区灾民恢复重建住房。捐助衣被将重点发往受灾地区和高寒冷凉山区。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在明年1月向社会公布接收、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希望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捐助。
二、活动时间:2006年11月。11月15日前完成捐助资金和棉衣被的接收工作,1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和衣被运输、发放工作。
三、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负责人:李国材、高绍堂。
联系人:王艳萍、邱瑜
联系电话:5731838(传真)、5731920
账户: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开户行:昆明市农行北市区支行487白云路分理处
账号:24-014401040000477
邮编:650224
地址: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