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的9月份,都是学校食物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了保障学生在上学期间的饮食安全,云南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将配合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各大、中小学的学校食堂进行监督管理,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尽管云南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合作,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卫生执法人员发现,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对承包食堂疏于管理,缺乏严格的承包资质的准入制度。一些农村学校食堂卫生设施简陋,达不到发放卫生许可证要求,特别是新建、改建食堂缺乏预防性卫生监督或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等。这些都为学校师生的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诱发各类事物中毒或肠道疾病的发生。
为了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即日起,云南省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开始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并在学校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通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管效能、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其次,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即日起,还要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绝对不允许不具备学校食堂承包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参与学校食堂的经营和管理。
根据要求,各学校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要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提供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这些资料后,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的审核,并督促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建筑设计进行修改。在工程竣工验收期间,也必须有卫生行政部门参加,以消除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在选址设施布局等硬件改造上的卫生隐患。同时,学校也要在食堂设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并到卫生部门进行培训,以在监督其食物的卫生安全状况时具有专业的水平和资格。而对于一些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食堂,卫生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记者
徐婕报道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