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和谐发展提供良好司法服务
访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郑蜀饶
云南日报讯(记者 马玉龙 实习生 任迪)“近几个月,云南省法院系统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到云南视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日前,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亮的会议室里,常务副院长郑蜀饶接受了我们的采访。
郑蜀饶介绍,为使法院系统广大干警进一步把理念转变到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妥善推进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上来,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基层开展了近10个课题调研,结合实际出台多项关于认真做好民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及措施,要求各级法院在受理和审判案件过程中,必须结合省情和社情民意依法协调处理好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其中,针对群众反映部分企业在房地产业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诸如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案件,给社会安定埋下了隐患等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对案件的审判达到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杜绝资源浪费,破坏生态等违法事件的发生。此外,在探索司法审判改革中,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先后在昆明、玉溪等部分重点地区成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推行专业法庭受理专门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的有力改革。
强化执行积案清理工作,是云南省法院系统保民生、保稳定的重点工作之一。7月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展了执行积案清理“回头看”活动。“回头看”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压时间较长等对社会影响较为广泛的案件执行的清理作为督办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积案执行结案率排在全国前列,其中,有财产执行积案的执结率为99.96%,无财产案件的执结率达90%以上,重点案件执结率在全国排名第三。
推进巡回审判工作,是云南省法院系统服务群众的又一有力举措。郑蜀饶介绍,省高院出台了较为明确的考核制度和具体的措施,要求各地基层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尽量把对案件的受理和审判前移到社区、村寨等离群众最近的地方,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促进矛盾纠纷的调处。当前,巡回审判工作在全省各地基层法院开展得有声有色,受到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院工作还要在审判制度、方式、效率上进行探索创新,努力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出台一系列措施,在全省各地推行“阳光审判”。即坚持“除法律规定外,案件公开审理”的宪法原则,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从诉讼流程公开到裁判依据公开;减少书面和间接式的审理方式,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并公开法庭裁判制作过程等,使案件的审理做到举证在庭上、辩论在庭上、说理在庭上、是非分明在庭上。对一些群众关注度较高,案情较为复杂典型的案件的审判,尽量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方式进行直播,让群众充分地享受到知情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