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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通道路收费站必须公示收费年限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7-03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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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云南省治理公路“三乱”厅际联席会议上,省政府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向社会公开承诺:收费站点要公示收费年限。同时明确,坚决取缔未经公示的隐蔽测速和罚款,不允许在任何公路上全程进行电子测速。

    收费站点均必须公示收费年限

    联席会议再次重申,必须规范设置公路站点,凡未经省政府批准的各类站点,均属违法,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各类站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省政府审批文号、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依法履职,文明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电子测速不得隐蔽进行和罚款

    同时,会议明确,规范设置电子监控设备,除城市道路、省际间交界处道路外,公安交警部门电子监控设备只能设置在连续弯道、隧道、长坡、临江、临岩等事故易发地段上。测速点前方1000米处应设置醒目的“前方测速”等告知标志牌,明确注明监控里程和限速标准。坚决取缔未经告示的隐蔽测速和罚款,不允许在任何公路上全程进行电子测速。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拦截检查不得在高速路上进行

    此外,规范高速公路上拦车检查行为在昨日的会议上也有所涉及,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69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的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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