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政:领导电话公布引热议
- [专题]2008年云南“两会”
- 中国毕克香格里拉滑雪节
- 大理:情系困难户 帮扶暖民心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法规文件
 
云南省对农作物种子立法以保护农民利益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6-03 )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0
【字号  相关新闻 打印】 【Email推荐:
】   【关闭
 

    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3日电(记者王研 陈瑜)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日介绍,《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已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外来物种风险防范等大量创新性制度,从多个方面对农民利益进行保护。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宝强介绍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全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推广,种子市场管理和质量检验等工作,但却没有行政执法资格。《条例》的一大突破就是解决了这一问题,赋予其管理和监督的职责。

    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常明说,1993年颁布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已滞后于农业发展新阶段对种子产业的要求。此次《条例》中有大量创新性规定,对发展种子产业和保护农民利益有重要意义。比如向省外提供云南特有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应申请并逐级报省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境外和省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应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隔离试种,经风险评估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省种子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非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登记,向社会推荐优良品种;种子使用者在种植前后认为种子有质量问题的,可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应按规定组织质量鉴定或田间现场鉴定。

    《条例》还明确:查封、暂扣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的,应当经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期限不得超过30日。贾宝强认为,《条例》对于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有重要作用。(完)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巧家推出金穗务工卡真正服务农民工
·云南省对农作物种子立法以保护农民利益
·临沧极采取措施平抑农资价格保障春耕生产
·云南:拖欠农民工工资者将罚50%以上赔偿金
·云南开展农作物高产创建24个9大作物高产示范区
·保山:沼气变“废”为“宝” 催生新农村
·开远市启动粮食作物优质高产创建年活动
·企业要足额支付因灾返乡农民工工资
·文山州各种大春作物已栽种完成410.18万亩
 图片新闻  ::::::::::::::::: 更多>>
[足球]成都谢菲联队在昆明训练
- “绿色奥运我参与,滇池治理我行动”
- 滇专家进驻安县对灾区儿童展开心理干预
- “爱心送考”
- 云南昭通两万人大合唱向灾区献祝福
精美图片:   更多>>
地震前都江堰的秀美风光
于娜:我从不轻易换车
宝马:经典重现
娴静胜喧嚣:刘璇约会"雨燕"
新华网云南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云南分社和新华网云南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