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讯(张勇)记者日前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4项制度,省国税局推出的《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后果和影响重大的,对被问责任人可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办法实施行政问责。
《办法》提出,有禁不止,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规行政,办事拖拉、不求进取、弄虚作假,态度冷漠、铺张浪费等行为,都将受到问责。情节轻微、危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被问责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对被问责任人采用责令向纳税人或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道歉、并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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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云南省对外贸易发展,省国税局作出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服务承诺:退(免)税认定、变更和注销手续,1个工作日办结;遇重大政策变动,3个工作日内告知;退(免)税申报、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的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