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季征)自云南省3月1日实行行政问责四项制度以来,省监察厅多次专门召开厅长办公会及领导小组会议,对贯彻落实好省政府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作出安排部署,并着力抓好六项工作,确保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该厅着力抓好的六项工作是: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四项制度实施后,省监察厅迅速成立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同时,成立问责办公室并对外公布问责办公室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二、编发行政问责工作简报。为让云南省各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行政问责四项制度信息动态,问责办公室共编发行政问责工作简报3期,并建立了完善的受理行政问责来电、来信、来访工作程序。三、及时出台配套文件。为对《问责办法》有些原则规定进行解释和规范,以便实施中操作,省监察厅多次组织省纪委、省监察厅相关处室对《问责办法》进行广泛讨论修改,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后,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印发了《〈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问责立项中的十个方面的问责情形、十个方面的问责方式做出相应明细,从而有效维护《问责办法》权威性。四、下发学习贯彻通知。及时向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加强自身学习贯彻的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抓好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定的贯彻落实。五、召开机关及派驻机构会议。为进一步提高派驻机构对做好行政问责工作的认识,省纪委、监察厅及时召开了委厅机关和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会议,明确了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具体抓,建立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并对各有关部门加大问责力度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六、进行专项检查及座谈。“四项制度”实施后,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负责人带队对昆明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同时,省监察厅召开了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高校、新闻媒体、党群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实行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省监察厅提出,下一步将加大对全省实施行政问责制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不执行和不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的,将严肃追究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将从自身建设入手,带头向社会就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的监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