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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个“市长接待日”下周四在市体育馆举行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3-15 ) 来源:彩龙中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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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月14日),昆明市政府发布公告,昆明市首个“市长接待日”20日在市体育馆如期举行。市长或副市长等领导将到场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民意。市民有什么问题和困难,都可面对面地向市长反映。

    “市长接待日”设在市体育馆举行

    据了解,相关部门现已初步确定“市长接待日”的工作方案,接待地点在市体育馆,方案中已细化到布标的内容。

    昨天上午,在市体育馆,接待现场还没开始布置。有关人员介绍,接待现场的布置工作将在下周开始。反映问题的群众到达后,将在指示牌和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进入接待现场,接待当天采取“进出口单独设置”的方式,即进入现场的群众和离开现场的群众各行其道,以免造成拥挤。向市长反映问题的群众,进入现场后将在预先接待人员的安排下等候,之后单独进入接访室与市长见面。有关部门将设4个接访室,可同时安排4位领导接访群众。接待日当天,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市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县(市)区领导将到现场参与接访。

  市民的事每件都要有结果

    据介绍,为保证接访和办件质量,“市长接待日”设立批示办理制度、协调制度、督办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具体流程为:市长接待群众的信访事项后作出批示;责任单位必须在60天内或按市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结,并向信访人反馈办理情况;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重大、疑难、涉及面广、办理难度较大的信访问题,由接待的市领导牵头或根据领导批示、指示,由相关单位牵头协调处理,之后由市信访局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立案交办、督办。确保市民反映的事,件件都要有处理结果。

    各部门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长本报会网提出设“接待日”

    昆明市建立“市长接待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确立下来,成为让春城老百姓暖在心头的好消息。去年11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做客彩龙中国网时,有网友提出希望市长经常到网上做客,最好以定期的方式来与市民交流。张祖林当即爽快地向网友透露他的意向性想法:从2008年起,定期开展“市长接待日”活动,由他或其他副市长面对面地与老百姓交流,了解有什么要求,有什么困难。今年1月4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建立“市长接待日”制度。从今年3月起,每个月的20日为“市长接待日”。届时市长或副市长将全天接待群众来访。具体时间为上下班作息时间,且节假日不顺延。

    “市长接待日”受理信访事项范围:政府职能和社会公共事务范围内的事务。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想通过“市长接待日”反映问题的群众,一定要弄清来访受理范围。比如,如果要反映司法方面的问题,就不属“市长接待日”受理事项范围。 (完)(傅碧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为民排忧解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信访条例》,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市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长接待日”接待时间:从2008年3月起,每月20日为市长接待日。

    二、“市长接待日”接待地点:昆明市体育馆(环城西路51号)

    三、“市长接待日”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属昆明市人民政府管辖,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15日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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