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城晚报讯(柏立诚)去年,昆明市法院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审理的案件调解率达48.52%,高出全国法院调解平均数,比上年多出3个百分点。有的基层法院调解率达到60%以上。这是昨天记者从全市法院院长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减刑假释各类案件67295件,审结65303件,结案率为97.04%。“在审理案件中,法院坚持强化调解意识,改进调解方式,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昆明中院院长杨玉兰介绍,去年法院与人民调解紧密配合,实行部分简易民事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不断更新观念,在民事调解为主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刑事被害人权益,探索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调解,并将此纳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实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集团性行政诉讼和被告在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中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诉讼,中院率先在全省推出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方式。
同时,昆明中院对全市法院161名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五华法院等7个“先进集体”、代晓明等51名“先进法官”、李中原等37名“办案能手”、李文华等43名“服务能手”、张辉等17名“优秀书记员”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