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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成立法律援助局重点援助特殊群体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2-22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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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李惠民)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司法厅获悉,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作为省司法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单位,适应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此举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能力,保障社会贫弱者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

    调动律师来服务

    将挂牌成立省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按照法律援助的性质、依法行政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设置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奖励、激励和惩处机制,适应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此外,将整合法律援助资源,科学调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要。

    重点援助特殊群体

    据了解,下一步云南省司法部门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介入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和相互统一。同时,将深入开展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突出抓好对农民工、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对死刑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各项法律援助工作,真正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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