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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行政收费公示 高收费标准可拒付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2-15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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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记者 张勇)“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查询系统,让社会公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将从3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公示。

    《规定》要求,各执收单位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等处进行公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缴费必须采用银行缴费方式,纳入网络统一监管。

    《规定》指出,对不进行收费公示,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提高收费标准的,收费对象可以拒付,并向当地价格管理、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投诉。违规收费一律收缴和退赔被收费单位(个人),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执收单位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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