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届中国婚俗文化节即将精彩呈现
- 德宏首届国际葫芦丝文化节招标公告
- 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
- 云南普洱茶文化中国名山行活动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法规文件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条例、决议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8-02-03 ) 来源:春城晚报0
【字号  相关新闻 打印】 【Email推荐:
】   【关闭
 

    春城晚报讯(纳梦月 段寅彬)昨日下午,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主城规划区公园广场绿地保护的决议》等一批条例、决议和报告。

    昨日表决通过的《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设置犬只交易场所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重点区域内设置犬只交易场所,选址还应当取得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的意见。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犬只经营户应当在合法的犬只交易场所经营。违反者将由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同时,该条例也对养犬人进行了行为规范,未在规定区域或未经公安局审核批准擅自饲养烈性犬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养犬破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者遗弃犬只的,将分别由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整改;拒不改正的,都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和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完)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我国各地人大、政协日常监督工作日趋完善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25日胜利闭幕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举行
·人大代表继续审查三个报告并酝酿选举名单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议案69件
·云南建水县一人大代表贿选被逮捕
·云南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图片新闻  ::::::::::::::::: 更多>>
昭通泥石流受灾村民喜迁新居
- 人鸥欢庆迎新春
- 云南昭通遭遇大雪冰冻天气
- 【摄影图辑】“鸟类熊猫”黑颈鹤
- 云南开通春节农民工返乡专列
精美图片:   更多>>
[美图赏析]“鸟类熊猫”黑颈鹤
性感那一道风景
沙漠上的铁骑
全世界公认最美的地方
新华网云南频道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云南分社和新华网云南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云南频道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