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
为加大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一是从2004年开始,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前,先行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提前进入情况,掌握基本底数,有效提高了审议质量。二是从2004年开始,分别对具有二次分配权的35个政府部门预算再分配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明确提出财政部门按法定时限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按法定时限批复单位预算,推动省本级150余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批复,加大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三是根据云南总体上属于投资拉动型经济的实际,每年组织对公路、电力等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视察,组织对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相关工作视察和执法检查,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二)高度关注“三农”问题。
常委会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五年来,先后组织三次农业法及相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报告,作出决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保障农业法全面贯彻实施。围绕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和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对扶贫开发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花卉产业发展情况、畜牧业发展情况、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报告,并组织相关视察,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高度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年都抓住几个热点难点问题,调查研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跟踪整改实效。2003年,重点抓了防治非典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2004年和2005年,重点抓了清理和兑现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问题,通过跟踪督办,促进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的全部兑现。2005年,我们还重点抓了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监督,有效推动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深入开展。2006年,针对我省水电开发中移民安置矛盾突出的问题,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情况报告,深入移民安置点,了解移民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问题,督促有关方面落实解决。如小湾电站建设,当地政府和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恢复重建一座与8万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桥,但因建桥工程造价大,问题一直难以解决。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常委会多次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经各方面共同努力,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五年来,连续三年开展侨法执法检查,连续两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侨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专项调研,促进18个省级部门配合国家有关部委,全面解决华侨农(林)场在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危房改造、社会保险等紧迫问题。此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防震减灾法及我省相关条例实施情况,组织了执法检查。
(四)高度关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民族地区发展。
针对我省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态脆弱的实际,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五年来,围绕改善生态环境、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节约资源,先后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贯彻水土保持法、实施矿产资源法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组织相关视察和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调研,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为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对我省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四五”普法决议情况和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报告,作出在全省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批准《云南省2006年—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修改与行政许可法相关的法规。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决定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在全国首次作出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议。对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两次开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沟通联系,推进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六)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正确贯彻实施监督法。
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出台。这是一部规范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各地必须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举办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省级“一府两院”领导、各州市和县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共370多人参加的监督法学习班,成立监督法实施办法起草领导小组,抓紧起草调研;全面梳理相关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先后修订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7个法规,保证监督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