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638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已由17个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26名。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确认626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予公布。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