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庄俊华)“行政复议不收费,政府帮你把权维”、“您有行政涉法案,请找政府法制办”,近年来,大理白族自治州通过建立健全和解机制,共办理行政复议案236件,在复议双方之间架起了“和谐桥”。
大理州建立了被申请人行政领导与申请人见面答复的机制,促进双方的和解。该州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在管理过程中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争议发生后对公民的行政复议权利不够尊重等问题,出台了《关于行政领导应当出庭应诉和参加复议答辩的通知》,明确要求被申请人的主要行政领导应参加行政复议答辩。近年来,州、县两级政府受理的23件行政复议案件中,被申请人的行政首长都做到了与申请人亲自见面、对话、沟通,增加了争议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和解结案率大幅提高。
该州积极探索复议受理前的和解机制,充分体现了复议的高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明了的案件,复议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至2天内对争议事项进行初审,对明显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通报被申请人,建议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在州、县两级复议机关收到的复议申请中,近15%就是通过受理前的和解机制由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同时,还引入社会力量开门复议,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建立法制、信访、监察等单位参加的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州、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复议办案制度;行政复议专家库和群众观察员代表参与复议制度。州公安局受理了一起不服交警大队对超速行为进行处罚的行政复议案,涉及大理至丽江高等级公路限速速度是否合理。该州召开了来自社会各界听证代表参加的大丽公路限速和依法管理听证会,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表意见后,与会代表对双方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证,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申请人自愿撤回了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主动采取了更加人性化的管理。
该州还建立了和解案件回访机制,保障和解的规范执行。在回访中检查和解是否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之内,检查被申请人是否在和解后自觉履行和解承诺,检查和解协议是否侵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州、县法制部门回访了相关部门和人员110多次,纠正行政机关不履行和解协议5件,其中有两家单位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有效保障了和解的合法性和执行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