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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将开始施行
  新华网云南频道 ( 2007-06-08 ) 来源:春城晚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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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纳梦月)今后如果有人在云龙水库保护区内游泳、野炊或者洗衣、洗菜,他可能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金。昨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以对这个昆明市最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进行严格的立法保护。

    该条例已经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报经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划定保护范围 共有656平方公里

    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宁介绍,昆明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次聘请省、市有关专家反复修改论证,八易其稿,最终成形。《条例》共六章39条,规定了云龙水库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水质保护标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及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并突出了以人为本、保护为主、扶持发展的理念。

    在《条例》中列入保护的云龙水库径流区面积为656平方公里。由于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环境保护措施滞后,水源区内水土流失突出,森林植被管护任务重,农业面源污染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制定一部保护云龙水库的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云龙水库水源区及输水设施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明确处罚责任 保护区内谢绝游客

    根据该条例,云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将谢绝游客,禁止游泳或体育训练,并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条例》中规定,对于在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500米以内)内设置畜禽养殖场;旅游、露营、野炊;与水源保护无关或者产生污染的船只下水;在水域游泳,进行水上训练及其他体育、娱乐活动;在水域内或者临近水源的地方洗刷车辆、衣物、蔬菜、水果和其他器具的,将由云龙水库行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下步工作重点 建立水源区反哺机制

    杨宁介绍,今年1月,昆明市发改委、财政局等10部门参加了云龙水库库区保护与管理的调研工作。最近,调研成果即将提交市委、人大、政府。下一步的重点是建立健全水源区反哺机制,主要解决水源地老百姓生产生活中诸如孩子入学、燃料补助等问题,最终通过产业调整,减少面源污染。杨宁说,“要让老百姓在很好地保护水源地的同时,生活能过得更好。”她表示会考虑把水资源费更多地反哺回库区。同时还将对库区内人口密集地的垃圾进行集中治理。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杨宁说,昆明市政府已经批准成立了设在云龙水库的水源保护管理局,同时还在昆明市水利局专设云龙水库管理处。通过依法严格管理和保护宣传,使库区和输水设施沿线的居民人人知晓《条例》,让云龙水库这条“生命线”支撑昆明的可持续发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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